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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0·2012-03-21 09:39:52浏览0 收藏0

  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验结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68年3月19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具有3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2009年8月31日前任职)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8:00至3月30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2),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点击“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者务必牢记。

  2、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考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遴选部门,传真方法请按照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上的有关使用说明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者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部门通过传真邮件平台接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2年3月23日8:00至4月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2012年4月10日8:00至4月14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将取消该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副处级领导职位、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正处级领导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副处级领导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广州、成都、昆明、拉萨、西安、乌鲁木齐等10个考点(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2年5月3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2年5月7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部门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考正、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可直接任职。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584、84233585

  010―84233589、84233529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09、8423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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