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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笔试最低分数线
报考我局参加面试人员财务处科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
试最低分数为95.5分。
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1 |
庄 赛 |
474221541415 |
三、 面试时间、地点
(一) 面试时间: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 面试地点: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12楼会议室(沈
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
四、 面试有关要求
(一) 面试人选的确认
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须于2012年2月19日16时前,
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电话或发送E-mail告知我局,以进行面试确认。(发送E-mail到110131157@163.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011年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21日15时前携带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9楼904房间)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2天告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招录时参考。
(三)如果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3倍(含)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考生只有1人时,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面试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笔试准考证;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7、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五)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 考生在面试当天需于8时20分前到达候考室(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楼11楼会议室),由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准备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前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八)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
五、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乘车方式
(一)从沈阳北站乘车:
乘262路公共汽车到西塔站下车向北行800米(辽宁国储大楼)。
(二) 从沈阳站乘车:
1、乘254路公共汽车到老道口下车前走500米(辽宁国储大楼)。
2、乘271路公共汽车到储备局站下车过横道向西走500米见(辽宁国储大楼)。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严格按照综合成绩
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实行等额体检。如果首位人选体检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体检时间安排在2月24日上午进行。面试后收
到体检通知的考生于2月24日上午8:00准时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四)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按照体检人选产
生的原则和办法,经过体检合格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按考察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考察。如果首位人选考察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与考察。
八、联系方式
(一)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23461728,024―23467951。
(二) 局收发室电话:024―2346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