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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报考职位代码 |
报考职位 |
笔试最低
分数线 |
234139011506 |
李 栋 |
0501234001 |
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8.2 |
234143295518 |
朱士峰 |
0501234001 |
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8.2 |
234123001301 |
刘 洋 |
0501234001 |
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8.2 |
二、面试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
(一)面试确认
1、请面试考生于2012年2月1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h@hljbsm.gov.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2011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012年2月16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邮寄资格审查资料
1、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截止2012年2月16日 (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及本人提交)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人事处:
(1)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 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由基层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需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7) 中共党员的组织证明原件。
2、邮寄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证明材料已收到。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邮编:150081。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23日14:00―16:00携带相关材料到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6:00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2年2月24日上午。考生请于当日8:10前进入休息室,超过8:50尚未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休息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楼2层202室。
(二)面试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楼5层504室。
(三)候考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楼5层502室。
(四)乘车路线:
1、哈尔滨太平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民航大厦,乘坐出租车到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2、哈尔滨火车站乘64路、88路公交车到长寿路站下车,向东直行100米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此次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相关规定及我局情况,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定于2月27日进行,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排名递补进行体检。由我局统一安排体检医院,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考察对象空缺的,按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联系人:孙鸿
联系电话:0415-86663926, 8666537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