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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4万多名公务员首次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今天上午在各地同时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宁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苏德良在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来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和银川市进行了巡考。
考试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标准
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自由治区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厅和宁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对象是全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考试内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政法和公务员法为主,考核公务员对这些内容以及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
此次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将作为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考试成绩填写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无故不参加考试者,除因公外出学习、会议等特殊原因外以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考试组织情况、参考率、考试合格率作为自治区年终效能考核和年度普法考核的内容。
考试不合格将参加补考
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由自治区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厅、司法厅、宁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颁发《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对于因公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于2012年2月15号前,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