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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此次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老师人员第一时间对公告进行了解读,希望祝考生一臂之力!
一、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
根据公告,法检两系统共计招录945人,其中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工作人员63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315名。此次招考对象主要为2012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其中报考职位中要求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司法考试成绩单不算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职位中要求为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他非法律专业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可减免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可减免考务费;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
三、抗震救灾表现突出者可加分
根据四川省统一要求,在“5.12”地震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三、笔试成绩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此次招录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考生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根据公告要求,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笔试加分。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试
与其他招考职位的录用程序稍有不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要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