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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近期在全省行政机关全面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该省目前已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突出抓好考核指标制定、平时考核、直接领导评价等五个重点环节,提升公务员考核科学化水平。
突出抓好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吉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上的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设置指标要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既要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又要发挥激励作用。要突出重点,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指标中,重点突出德和绩的指标设置。要细化量化,将岗位绩效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各项任务细化到岗、具体到人,制定具体措施和质量时限要求。
突出抓好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吉林省在岗位绩效考核中,将加大平时绩效考核的权重,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吉林省将以各部门成立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形成常态的工作机制。抓住平时考核信息存储、主管领导评鉴、个人平时考核结果备案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考核资料档案。
根据制定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吉林省将按照确定的工作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平时考核,并准确记录考核结果,建立定期绩效写实上报、分送、评价的日常管理制度。同时实行日常动态考核管理,公务员个人日记、周记或月记,直接领导周评、月评或季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
突出抓好直接领导评价。从制订公务员岗位绩效计划,到组织实施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吉林省要求各地,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考评机制。实现对公务员个人工作绩效的评价更加直接、客观,评价结果更加准确、权威。
突出抓好与政府绩效评估同步推进。吉林省将把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计划与公务员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相结合。把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计划中以处(科)室为责任划分主体的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该处科(室)的每一名公务员身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将把部门平时评估与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相结合,把公务员个人年终考核与部门年终绩效评估相结合。
突出抓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使用。在职务任免上,吉林省将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的重要依据。在行政问责上,对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离岗培训、降职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在奖励措施上,除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实施奖励外,对未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比较靠前的公务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优秀比例上,向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好的部门倾斜,适当提高优秀的比例,激励广大公务员自觉争创一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