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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11湖南政法干警招考政策的出台,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大纲和职位表也相继发布。
一、退役士兵必须是湖南省籍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这就限制了那些想报考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的非湖南籍的退役士兵。
二、本次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考生在报考时要慎选报考职位,对于报考条件中无法明确的情况,要咨询报考单位,以免造成等到面试时,资格审查没有通过而错失面试机会的后果。
三、报考职位不符,按公务员考试纪律处理
拟面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四项目”人员还需出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团省委认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如有报考人员填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再次提醒考生在报考职位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职位的报考条件。
四、设有笔试加分项目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写加分栏目。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目的人员,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面试为1:3
加笔试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为1:3。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