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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0·2011-07-15 09:23:34浏览0 收藏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到省民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文秘岗位1人,档案管理岗位1人。

  三、选调范围

  云南省各级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民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担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在职公务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优先选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如下具体要求:

  1.文秘岗位:熟悉文秘工作,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从事办公自动化工作。

  2.档案管理岗位:中共党员,熟悉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有一定的文稿起草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连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如果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则取消该选调岗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并经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考档案管理岗位还需要提供单位证明连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3年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29日。

  报名地点:省民委人事处(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楼)。

  报名方式:一是可以先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传真至省民委人事处,待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二是可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登记表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云南民族网(http://www.ynethnic.gov.cn)下载(需双面打印)。

  2.资格审查。省民委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云南民族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二)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在笔试结束7天后,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民族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省民委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经省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族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民委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监督与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71-5320592 5360116(传真)

  监督电话: 0871-3635257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0871-5322983 (省民委机关党委)

  0871-5375708 (省民委监察室)

  附: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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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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