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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已经进入体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体检时间
1、体检对象:以《201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考生体检名单》为准(见附件1)。
2、体检时间:7月20日、21日两天。
7月20日(72人,38男、34女):一般职位体检。体检对象包括民建湘潭市委、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计生科教管理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市体育局、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第三产业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湘潭县乡镇、韶山市司法局、湘乡市乡镇等招考单位的考生。
7月21日(64人,45男、19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警察)、劳教警察(含护士)等职位体检。体检对象包括市公安局、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韶山市公安局、湘潭县森林公安局等招考单位的考生。
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6:30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241号)前坪集合,点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警察)、劳教警察(含护士)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
为方便考生,我们对相关文件作了收集、整理,供考生参阅,详情请见湘潭人事局网(网址:http://www.xtrsj.gov.cn/)。考生也可参阅其他官方网站。
三、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2、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标准交付;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6、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
四、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8328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
附件:
2、体检对象纪律要求(官方暂未提供下载)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