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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聘选聘生笔试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发布,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招考职数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职数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二)报考选聘生职位的人员需向省委组织部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毕业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所在院校出具准允毕业的相关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是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三)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应到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或市县委组织部开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三、负责资格复审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负责资格复审单位: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由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考市县单位的由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司法劳教单位和公安系统(含垦区公安和省人民警察高级学校)的分别由省司法厅、公安厅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市县工商局的由省工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市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和地税局直属分局的由省地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森林公安的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选聘生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
(二)资格复审时间:海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聘选聘生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6月26日前完成。各招录(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分别通知。无故不按招录(机关)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负责资格复审单位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海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单位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