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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考录公务员二次调剂公告

|0·2011-05-30 09:48:26浏览0 收藏0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现将我办2011年考录公务员二次调剂专业笔试和面试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按照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照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准考证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刘 伟

905171220919

王宁风

905170091512

王金山

913137033428

陈斯毅

104170290304

李忠义

903111211121

张宇杰

905132282621

叶 博

150131070317

张剑波

979139071409

姜 虹

150170360719

金 鑫

110171031413

冯淑敏

902147031317

刘雅男

104170501501

唐 棠

115171090204

厉 莹

109131021702

陈雪梦

151170092030

  二、面试及专业笔试时间安排

  考试分为面试、专业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请所有参考人员于6月7日下午2:00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报到,报到时一并提交有关材料(见后)。

  2.面试安排在6月8日上午、6月9日全天进行。时间为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每场面试开始前提前半个小时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50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专业笔试安排在6月8日下午1:30开始。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公大楼内(可乘13、21、32、65、68路车到三里河站下)。

  四、考察与体检

  实行差额体检,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有关要求

  1.请所有入围考生于6月3日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2011年6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办并详细说明放弃考试的理由。

  2.请所有参考人员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填写要完整、准确)、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及成绩单、个人简历。参加专业笔试及面试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件。

  待业人员还需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凡进入我办面试名单的考生,如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办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

  4.请各位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我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俊、甘娈娈

  联系电话:010-6857 6818

  传真:010-6857 6791。

  邮箱:rensc@hmo.gov.cn。

  特此通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人 事 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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