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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补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0·2011-05-30 09:22:05浏览0 收藏0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11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为序)

性别

准考证号

性别

准考证号

104171453829

170137045826

王海林

109111142222

马红军

902113035511

项紫君

115171021115

李海莹

924170601308

116139011923

940170401317

龚胜华

147131062309

961170411302

张利利

154171030914

赵志强

961171252726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城市建设司

市容环境管理处

0401008001

114.20

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处

0401008002

122.80

人事司

直属人事处

0401009001

127.80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6月3日(星期五)

  (二)面试地点: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总机号码:010-58329999)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27日18: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联系电话:010-58934515。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考试当天8:15前到考试地点报到。

  四、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 袁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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