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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卫生部2011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资格审核,进入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的人员如下:
职 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该职位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 |
职位1 0801003001 |
崔 璀 |
104170170403 |
103.7 |
高术宝 |
104170501002 | ||
谢燕红 |
127114053530 | ||
王文凤 |
127170041205 | ||
王 焱 |
142170500608 |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2011年6月3日在卫生部机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进行。面试上午9时开始,请考生于当天8时20分前到卫生部机关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截止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二)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11年5月26日下午5时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在面试前2天告知工作人员。
2.面试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另附2张),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历者,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3.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拟安排在2011年6月7日。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 真:010-68792255
卫生部人事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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