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2011年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esson$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商,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55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第三名的同时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相关要求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面试候考室,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面试资格。
本公告发布后,对面试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发布5 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民政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932411 024―通信地址:辽宁省民政厅人事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附件:面试公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