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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要求

|0·2011-02-16 08:55:52浏览0 收藏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为做好本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就计划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lesson$

  一、申报单位的范围

  根据云纪发〔2008〕11号文件,要在2011年前逐步消化因核销机关混用事业编制而造成的超编人员。超编人员未消化完毕且单位无空缺编制的,不得申报。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限额内,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已完成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可以申报2011年的招录计划。

  二、申报时间

  招录计划申报的时间定为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将于3月1日至3月4日审核汇总全省招录计划。

  三、申报内容

  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计划录用数、招录岗位、岗位要求等内容(见附件)。各单位在编报招录计划时,应当对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2011年,招录计划中的岗位代码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编排,各地各部门无需再编排岗位代码。

  (一)招录单位全称

  计划申报单位的名称,同一单位申报的计划中,该信息项的填写必须一致。

  (二)单位性质

  为方便数据的汇总与分发,单位性质分为:党群口机关、政府口机关、党群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政府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三)单位级别

  计划申报单位所属党委、政府的级别。

  (四)招录岗位名称

  为招录岗位起的名称,如文秘岗位,计算机岗位等。

  (五)岗位工作简介

  描述招录岗位的工作职责。

  (六)招录人数

  考虑到面试时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时间不宜过长且必须由同一考官小组完成面试的实际,每个岗位的招录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岗位需将面试方案上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审批。

  (七)报考人员身份要求

  报考人员身份可设置为:2011年毕业生、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毕业生、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非公务员或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近三年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2011年我省招录计划中,县及县以下单位必须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近三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有条件的州市及以上单位也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驻州市或县区的省级直管部门参照州市或县级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监狱、劳教系统所辖的监狱和劳教所,按县级单位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八)性别要求

  1.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可按公安部原定的录用人员中女性不高于15%的比例执行。

  2.部分艰苦、特殊、重体力岗位,如井下作业岗位,可以限招男性。

  3.同一岗位招2人以上的,可以按男女各占50%的比例分别限定。例:某岗位招2人,可以将该岗位拆分成2个岗位:一个限招男性1人,另一个限招女性1人;若某岗位招3人,则可将该岗位拆分成3个岗位:一个限招男性1人,一个限招女性1人,一个不限性别招1人。

  除以上情况外,申报的岗位原则上不得进行性别限制。

  (九)民族要求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的岗位可以进行民族限制。凡有此项限制的,必须选择“少数民族”,而后在“岗位具体需要的民族名称”栏注明所限民族种类名称。

  少数民族岗位所占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各地可参照当地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以及现有公务员队伍的民族比例综合考虑后确定。

  (十)学历性质要求

  该信息项的选择项为“国民教育毕业生”、“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不限”。关于学历性质方面的政策如下: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中专)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

  要求报考人员身份为“2011年毕业生”及“2009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的岗位,必须要求是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十一)学历要求

  该信息项只能选择“博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以上”、“中专高中及以上”等类别。

  省级机关、省级直管单位、州市级机关的学历要求必须在大专以上。根据各地实际,我省乡镇(街道)部分岗位,可以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这些岗位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高中层次;县及县以下单位定向招录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其学历要求也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除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及村(社区)干部报考的乡镇(街道)岗位及县以下定向招录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外,其余岗位学历要求必须为大专以上。法、检两院的学历要求按法检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位要求

  若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的学位有限制,设置此信息项时需注意与学历要求的对应。

  (十三)年龄要求

  公安人民警察由于公安部对授衔年龄的限制,可以进行年龄限制,共青团部门也可以进行年龄限制,其余部门均按《公务员录用规定》中18-35岁的年龄划段操作。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报考法检系统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为18-40岁。公安部门若有特殊的年龄限制,均统一限制为29岁以下,共青团部门若有特殊的年龄限制,均统一限制为27岁以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年龄要求按周岁计算,计算基数为“月”,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月份。

  (十四)专业要求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专业的设置,我们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分类规则,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制定了《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见附件),并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专业指导目录设立不同“学科”,“学科”下设“门类”(以下简称“类”),“类”下设“专业”。

  “学科”、“门类”可以选择1-3项,“专业”只能选择一项。若岗位的专业要求限制到了具体的专业,则只能选择一项专业设置,不可选择另外两项。

  专业目录所指“专业”不仅指报考者在学校所学的专业,也包括报考者从事过的工作所属的专业。若报考者从事过岗位要求的专业的工作,但所学专业不是岗位要求的专业,只要其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类人员会由系统设置专门选项,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若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应予审核通过。

  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将由系统提交人工审核,由审核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各单位在设定专业要求时,应注意宜宽不宜严,仅需设到学科就只限到学科(也可不限学科,操作时不选择,空置即为不限),一般岗位只应设到门类,特殊岗位要设到“专业”的,必须经过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核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批。不应设到具体专业的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要求州市组织、人社部门修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修改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录。

  凡设到具体专业的州市,必须写明每个岗位的特殊性,并公布该州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的电话和同级监督部门的监督电话,由州市一级人社局承担报考人员询责的相关责任,并按首问责任有关规范进行要求。

  定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招录的岗位,不得对学科、门类及专业进行限制。

  学历要求设置为“中专高中及以上”的岗位,不得对学科、门类及专业进行限制。

  需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岗位,如未限制到具体专业,应同时选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非公安院校内的公安专业”两个门类。

  (十五)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2011年录用计划中,省级单位必须有85%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州市级单位必须有50%以上的比例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为畅通就业渠道,除规定的这些岗位外,基层机关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计算基数为“月”。例:2010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0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十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生源或户籍限制有悖于中国社会发展现状,所以国家在公务员招录中的有关政策一般都不允许对生源或户籍进行限制。考虑到我省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外地人员的长期吸引力不足、外地人员容易流失的现状和各州市安置当地生源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压力,现对生源或户籍限制的规定如下:

  1.省级单位及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不得限制生源或户籍;

  2.除迪庆、怒江的州级单位外,其余州市级单位及省级直管的州市级单位不得限制生源或户籍;

  3.县及县以下单位、省级直管县级部门(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可以限制本州市的生源或户籍;

  4.生源地和户籍限制,报考人员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5.定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岗位,不允许限制生源地或户籍。

  (十七)服务地要求

  该信息项仅用于定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这部分岗位可限制服务地为云南省或本州市。

  (十八)政治面貌要求

  各类党派、共青团部门及其他机关里从事党团工作的部门,可以进行相关政治面貌的限制,其他岗位不得进行限制。

  (十九)外语级别、职称要求

  结合申报岗位的工作实际,可对此信息项作出限制。

  (二十)是否为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

  此信息项为法检系统岗位特设信息项,其他岗位无需填写。

  (二十一)是否为法检系统司法岗位

  此信息项为法检系统岗位特设信息项,其他岗位无需填写。

  (二十二)其他招录条件

  填写前述信息项中未尽的事项。各单位不得提出与岗位工作无关的附加条件,所有条件必须可以实证或可以测查。前面项目已可填写的内容(如具体民族种类),不得填入此项。

  (二十三)计划汇总上报单位

  为了方便后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等数据的分发,特设置此信息项,该信息项含三项内容:州市、县区、汇总上报单位。

  1.省级单位计划填写方式(以省交通厅为例)

  州市填“省级”,县区填“--”,汇总上报单位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省级直管单位计划填写方式

  工商、地税、质监系统驻其他州(县)单位的计划,州市、县区填写相应的州(县)名称,汇总上报单位统一填写为省局名称。

  监狱、劳教系统的计划,州市、县区的填写参照省级单位计划填写方式,汇总上报单位统一填写为省局名称。

  3.州市级单位计划填写方式(以昆明市交通局为例)

  州市填“昆明市”,县区填“市级”,汇总上报单位填“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4.县区级以下单位计划填写方式

  州市、县区根据单位所在地填写,汇总上报单位填写为县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名称。

  四、申报方式

  为方便与报名系统对接,本次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表是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设计的Excel表格,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样式,表格内容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省级单位和由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招录工作的省级直管单位只填写计划申报表A,州市组织、人社部门须同时填写计划申报表的表A及表B。

  为保证申报质量,省级各部门及州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请先通过内网或QQ群将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预审,待招录计划审批确定后,计划申报表需刻录为光盘,并请相关负责人在光盘标签面签字后,再正式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省级各招录单位尚未加入招录专用QQ群的,请联系省公务员局考录处,联系电话:0871-3630419。州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应开设相应的交流通道,具体联系方式由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通知。

  五、申报审批权限

  省级党群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级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省级直管单位的招录计划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党群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组织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经州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报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门的招录计划,经州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报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人社部门核准,汇总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逾期申报或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申报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一律不予审批。

  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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