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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011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0·2011-01-26 08:31:42浏览0 收藏0

  一、面试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分数高低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15报到

  地点:和敬府宾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7号,乘坐118、701路公交车或地铁5号线到张自忠路站)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面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将在报到地点现场张贴公布。

  附件:面试地图

  三、面试前需邮寄的材料

  请考生将下列要求邮寄的材料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干部室,收件人:机关处(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二职位)或派驻处(报考纪检监察十三至十五职位)或事业处(报考纪检监察十六职位),邮政编码:100813。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凡未按要求邮寄材料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二职位(机关厅室局)及纪检监察十六职位(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14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并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待业人员: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

  (1)报考纪检监察五职位考生(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需同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所有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由原工作的基层单位开具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3)2010年及以前毕业、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由毕业院校开具能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所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报考纪检监察十三至十五职位(派驻机构)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1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表格上需注明培养方式,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及所在院系电话、联系人,加盖学校印章,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2)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4)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2、社会在职人员: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担任职务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印章)。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3、待业人员: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待业人员,需由原基层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在原基层单位工作时间、担任职务、考生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原基层单位人事印章)。

  (2)报考纪检监察十五职位的考生,需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需注明大学生到村任职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所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人事印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所有考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或户口本(待业人员)原件,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凡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无法进行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5、联系电话:(010)59595475(报考机关厅室局职位)

  (010)59595414(报考派驻机构职位)

  (010)59595437(报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职位)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1年1月21日

  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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