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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笔试考务通知

|0·2011-01-06 08:39:15浏览0 收藏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lesson$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2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设立11个考区,考点在各设区市城区安排,考点应选择高考定点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考点、考场按人事考试标准设置。具体工作按照《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笔试定于1月27日(星期四)举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做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回收。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名信息传送

  考试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1月4日下发非特警报名数据及特警报考数据至各考区,各考区接收报名数据后,于1月7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点、考场管理

  各地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考试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和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设备。

  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认真执行《关于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监考员、流动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按照《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附件2),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要打印带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考场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身份;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要充分发挥流动监考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不出问题;要做到每个考场都有流动监考负责,原则上每名流动监考所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省有关部门将派出巡视组到各地督巡。

  五、试卷接收、运送、保管

  各地于1月25日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试卷接收、运送和保管注意事项见《试卷管理要求》(附件3)。

  考试结束后,各地须派专人于1月28日下午3时前将答题卡及题本送达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江大南路19号)。

  六、其他事项

  笔试期间,各设区市考试部门须安排专人值班。请各地将考试有关安排于1月25日接收试卷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笔试期间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91-8312352.

  附件1

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笔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 间 内 容
1月4日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非特警报名数据及特警报考数据至各考区
1月7日 各考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点、考场设置
1月中旬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信息进行汇总处理
1月25日 各考区到省考试中心领取试卷,上报考务安排和值班电话
1月27日 公共科目笔试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附件2

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00 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

  8∶20 监考人员领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本、考场座次表。

  8∶3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对号入座,请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8∶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封面验封纪录栏内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后开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答题卡和试题本,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并阅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关说明,不得向后翻页。

  9∶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9∶10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① 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②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③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9∶30 监考人员回收缺考考生的试题本、答题卡,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在缺考考生座次表上注明“缺考”字样,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0∶45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1∶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取试题本、答题卡,确认数量无误后,发还考生身份证,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题本、答题卡,经考点巡考人员验收后装袋密封,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本与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袋密封,避免答题卡漏装与误装。座次表和考场情况记录单放于答题卡袋。

  下午:申论

  13∶00 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

  13∶20 监考人员领取申论考试试卷、考场座次表、草稿纸。

  13∶3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对号入座,请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名,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该项考试在指定的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13∶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由两位考生在试卷袋封面验封纪录栏内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后开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放试卷、专用答题卡和草稿纸,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专用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提前答题。

  14∶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14∶10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①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②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③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14∶30 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卷和答题卡,在专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在缺考考生座次表上注明“缺考”字样,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6∶15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6∶3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申论》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取试卷、专用答题卡、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后,发还身份证,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卷、答题卡,经考点巡考人员验收后装袋密封,与草稿纸一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申论》试卷与专用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袋密封,避免答题卡漏装与误装。座次表与考场情况记录单放于专用答题卡袋内。

  附件3

试卷管理要求

  一、所有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对试卷(试题)进行摘抄、拍摄、复制,不得将试卷携带出考场。

  二、考试试卷传递、交接、保管、分发等,应按以下规则进行管理:

  (一)试卷必须由2人以上专人专车押运,其中应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纪检监察干部各一人。押运途中,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严禁搭载无关物品,押卷人和卷车不得兼顾办理其它事情,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二)建立试卷押运途中零报告制度。

  (三)各设区市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时须提供介绍信或相应证件(证明),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试卷交接时,应有交方、接方和监督方三方对各科目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袋数量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三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在交接时,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试卷库。试卷库必须有严密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有实时电子监控功能的装置。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放置,以确保试卷保管的安全。试卷存放期间须有2人以上专人昼夜值班。试卷存放库(室)须持专门证件方可进出,并做好进出记录,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地。

  (五)考区应在考试始2小时前将考试用卷分发到考点,考点应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将所考科目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

  (六)严禁临时工等非正式工作人员负责试卷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和分发等工作。

  四、考试结束后,按下列要求对试卷、答题卡(或答卷)进行处理:

  (一)就地清验试卷(或题本)、答题卡(或答卷)的数量,检查考场记录、装袋密封等有关事项和程序是否完整、正确,并经流动监考签字后,方可密封。

  (二)考点于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将全部试卷(或题本),答题卡(或答卷)交考区存放。考区按时运送到我中心指定地点。

  五、试卷在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分发过程中,发现试卷失密、泄密以及其它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我中心报告,并采取有交措施,控制扩散,尽快查清原因和失密范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候处理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2011江西招警职位表(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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