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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环保厅面向全区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到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四)德才兼备、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二、遴选职位和数量
(一)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人员5名,文秘人员3名。
(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
(一) 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和文秘人员岗位遴选范围: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务员。
(二)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岗位遴选范围:
1、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务员。
2、全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和过渡手续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遴选条件
(一)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执法监督和文秘岗位。
1、热爱环保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奉公守法,严以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一定的行政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执法监督人员,具有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文秘人员,具有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岗位
1、热爱环境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奉公守法,严以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一定的行政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具有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0年 12月14日至20日18时前。
(三)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4。
(五)自治区环保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12月15日至12月20日18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并在网上完成交费。12月21日10时后至12月24日在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自治区环保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于 2010年12月27日至29日到自治区环保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11楼1102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将采取笔试、面试及考察等方式择优选取。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水平,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2010年12月25日(周六)笔试。笔试为一张试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2010年12月30日(周四)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于2011年1月4日至11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http://www.nmgepb.gov.cn)公示。
八、体检和考察
(一)2011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自治区环保厅统一组织拟考察人员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二)2011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环保厅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空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上公示后,自治区环保厅人事处填写遴选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2011年1月底前完成遴选工作。
十、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环保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4632080 0471-4632083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32238 0471-6610629
附件:自治区环保厅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