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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资格审查的各位考生:
现将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不再另行通知。
一、 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至11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 资格审查地点:
邢台市紫金宾馆。
三、 携带证件:
进入资格审查考生需本人到场。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其它要求如下:
(1) 报考乡镇职位对户籍有要求的,须携带户口本。
(2) 职位条件要求“四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本人证件材料及由当地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 职位条件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由所在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0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4) 报考县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须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出具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由所在乡镇出具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的工作证明(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日24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表彰的证明或证书。
四、 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家长及亲友不得进入大厅。
五、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责任自负。
邢台市考录办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