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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递补体检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山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录用暂行办法》和《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0年11月15日对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递补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第一次体检不达标和缺检空缺的职位数,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递补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星期一)早上7:00到山西省公安厅门前(太原市五一路36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近期照片1张(1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三)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五)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七)对已做出结论的身高、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不安排复检。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附件1《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山西省公安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