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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专科试点班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机关按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核定;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职位招录计划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需要调剂的职位将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