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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复审
8月30日至31日,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四项目”人员还另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证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已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报考法院系统双语班职位的,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届时到指定地点(面试前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合格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
9月上旬,通过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的,该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