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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补充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及实行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宿州博物馆、市药品检验所、市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3单位共招聘9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热爱事业单位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25日,每天8:30-11:3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人才交流大厅(淮河路182号)。
3、报名组织:市人社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报名工作。
4、联系电话:0557--3027046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本人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四张,资格审查后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3)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英语、计算机、综合常识、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写作30分、综合常识20分、英语30分、计算机20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按5:5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2、考务组织:由市人社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3、笔试时间: 2010年9月12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应聘人员于9月9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的公布:通过市政府网、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与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专业测试试题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命制,也可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或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命制。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市博物馆专业测试采用实际应用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实际应用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市药品检验所专业测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设定专业技能操作最低分数为60分。市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市药品检验所按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缴费事宜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另行公告。
(四)总成绩合成:市博物馆总成绩按笔试、实际应用能力测试、面试成绩4:3:3的比例进行合成;市药品检验所总成绩按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成绩5:5的比例进行合成;市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合成。
(五)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核事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5、人员的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根据缺额,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六)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报市政府同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工作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招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57--3027046。
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