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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 [2007]161号)精神,结合部分州直事业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巡逻大队(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 、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高中)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 、经自治州各级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单位职位;
3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年龄可放宽 5岁;
4 、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5 、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可以报考对应的州直或县市有关单位;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有关年度的 8月 16日)。
5 、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 、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 、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
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和未满聘期或协议期限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 2010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 [2007]161号)精神,结合部分州直事业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巡逻大队(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 、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高中)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 、经自治州各级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单位职位;
3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年龄可放宽 5岁;
4 、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5 、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可以报考对应的州直或县市有关单位;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有关年度的 8月 16日)。
5 、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 、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 、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
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和未满聘期或协议期限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 2010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3 、笔试加分
(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加 10分;
(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笔试成绩加 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者才能享受加分政策,时间截止到 2010年 10月底)。
( 3)且末、若羌生源或具有且末、若羌常住户口的考生,笔试成绩一律加 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4 、笔试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专业类、教师类笔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公安类笔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公安基础知识》成绩
5 、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类职位(工勤岗位除外)、公安类、教师类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专业类职位和综合类中工勤岗位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
6 、笔试成绩公布
从 2010年 9月 29日 10时起,考生可通过南疆人才网、巴州白天鹅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安排。
(三)资格审查
1 、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综合类职位(工勤岗位除外)、教师类、公安类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 1-2人的职位,按照 1 ┱ 3 的比例确定; 3-10人的职位,按照 1 ┱ 2 的比例确定; 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 1 ┱ 1.5 的比例确定。
专业类职位 (播音主持岗位除外 )和综合类中工勤岗位,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 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专业类职位中播音主持岗位,所有考生(缺考考生或《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除外)进入面试。
缺考一科或《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 、资格审查要求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 1)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巴州团委的相关证明。
(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才中心相关证明。
( 3)在巴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巴州党委组织部或巴州人事局相关证明。
(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 5)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需要携带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0 年10月9日—10 月11 日 每天10 : 00—19: 00(中午不休息)在库尔勒市人民东路鑫旺角五楼(巴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
面试初步定于 2010年10月14日开始,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请登录南疆人才网、巴州白天鹅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 、面试要求:
(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将在南疆人才网、巴州白天鹅网通知),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 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时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
试资格。
( 2)面试时,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其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 3)综合类、公安类职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教师类职位以说课、实际操作等形式为主,专业类职位面试以实际操作、情境模拟等方式为主。
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试满分为 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 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个别特殊职位除外)。
(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 40元。
3 、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2× 50% +面试成绩× 50%
公安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3× 50% +面试成绩× 50%
专业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2× 30% +面试成绩× 70%
教师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2× 40% +面试成绩× 60%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 1┱ 2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 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南疆人才网、巴州白天鹅网通知)。综合类、专业类职位体检的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教师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标准》执行;报考公安类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类招考说明》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一)
公安类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详见(附件三)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核,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核表》(从南疆人才网、巴州白天鹅网下载)并提交
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核标准另行规定。
(八)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九)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负责办理录用手续。新招录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 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录用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取消其正式录用资格。
(十)培训
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2012756
州人事局咨询电话: 2015095、 2023319
州人事局监督电话: 2026316
州监察局监督电话: 2041444
南疆人才网网址: http://www.njrc365.com
巴州白天鹅网址:http://bygl.xjkunlun.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