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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委办发[2006]2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龙岩市人事局核准,中共连城县委编办、连城县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连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县有20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5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2010年连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本次招聘信息等有关事项将通过龙岩人事网、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各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县外籍生源限于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报考。
7、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8、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未作要求的,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9、招聘岗位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20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者可在2010年8月1日至15日登录连城人事人才网(www.lcrs.cn),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发送至jingyh789@yahoo.com.cn。以上报名程序完成后还须于8月20日以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派遣报到证、有关执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确认报名并缴交报名费,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日至1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水利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应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派遣报到证、有关执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费80元/人。属于“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人员于8月20日自行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验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连城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工作按招聘岗位类别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分期组织实施。
3、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在连城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考生同时报考多个岗位并入围面试的,在其中一个岗位经面试入选为该岗位体检、考核人选的,不再参加下一岗位的面试,下一岗位面试人选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前一岗位面试未入围体检、考核人选的,可继续参加下一岗位的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参加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按省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3、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为合格,才能进入体检、考核。
4、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进入体检与考核人选按笔试成绩排列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组织实施。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若经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6、在职考生应于体检确定合格后5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与待遇
1、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人事局通知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中共连城县委编办 连城县人事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