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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30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0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2010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普通中、小学招聘的本科生要求为抚顺地区生源。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8月5日-8月9日,地点在抚顺市人才市场(地址:顺城区裕城路39号,新二中北门西侧),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30分。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一致。报名时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同时提交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水平等级证、获奖证书、身份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方式为笔试面试考核的,缴纳考务费100元;招聘方式为面试考核的,缴纳考务费50元。
(二)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0年8月10日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地点在抚顺市人才市场。
(三)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招聘方式为面试考核。
(二)招聘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的岗位,招聘方式为笔试面试考核(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招聘方式为面试考核)。
1、笔试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学案例分析)两科,两科放在一张卷上(满分为100分)。市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13日,地点: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中(抚顺北站东侧,可乘15路、7路公交车)。
2、面试
应聘高等教育学校岗位的面试定于2010年8月14日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应聘感言(2分钟);②说课(15分钟);③基础知识测试。
应聘基础教育学校岗位的面试定于2010年8月16日进行。报考教师岗位面试内容是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报考教辅人员岗位面试采取普通面谈法进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去掉7个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个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四、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招聘方式为面试考核的,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高考报考师范类的要求进行。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http://www.fsjyw.com.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七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2.5分。
(三)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市 纪检监察部门: 28500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29986
市 教 育 局: 7500199 7500689
八、本公告由抚顺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500689
附件:1、2010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0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本文及2个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