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招考公告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对初次体检有关项目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的考生统一进行身体复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的考生,请于2010年7月10日(周六)早7:00前,在省体育场西门(朱雀路与南二环十字东北角)集合,统一前往医院进行复检。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复检的考生须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迟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复检者,视同自动放弃。
(二)考生复检前一天晚饭后必须空腹,不得饮水和进食。
(三)参加复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四)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西安市公务员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