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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入围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工作,根据《亳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在确定拟录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入围考生(附名单),于6月22—23日前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三曹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东50米路北,联系电话0558-5118606)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四、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五、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请于2010年6月29日8:00—12:00;2:30—5:30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三曹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东50米路北,联系电话0558-5118606)办理体能测试手续,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按时参加体能测试。需交纳体能测试费用55元 /人,交近期免冠照片1张,
六、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以及其它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面试费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按时参加面试。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