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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2010年补录面试公告

|0·2010-06-10 08:55:59浏览0 收藏0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0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以下简称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6月18日进行资格复审、体检,6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

  面试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地点在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十二楼,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4166号(即解放大路与青海街交汇处),外地考生可从长春火车站乘坐221路或25路公交车到建设广场站下车。

  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点击查看:面试名单

  三、面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报到。

  6月18日上午7:30,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到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十二楼中会议室报到,报到时需提交面试资格复审资料。报到后,由工作人员带领,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考生根据面试分组,分别于6月19日、20日上午8:10到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十二楼中会议室(面试候考室)报到、入围,截止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单位;对于既不参加面试又不提前告知的考生,我单位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面试纪律。

  面试前,考生须签订保密协议,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在候考室等候,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提前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结束面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若发现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

  1.须查验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考试资格证书。凡报名时填写计算机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均须查验原件)。

  2.须提交的资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见附件,贴一寸彩色照片,成绩须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2)非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贴一寸彩色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3)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4)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照片后请写姓名);

  (5)须查验资料(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英语、计算机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须提交的资料不退还考生,请装入大信封中,信封面上注明本人姓名。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确定考察人选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被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6月18日上午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当天请不要用早餐。

  (二)费用。

  考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面试当天中午,我单位提供工作餐。

  (三)联系人。

  纪楠,联系电话:0431-85093319。

  附件:各种样本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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