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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重庆市2010年选调生体检人选:
现将重庆市2010年选调生体检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合格人选(名单附后)可返回学校,重庆市委组织部将于5月份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即可签订协议书。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须复查视力人员(名单附后)请自备眼镜,于2010年4月29日下午2:30持身份证、准考证到重庆市第三人员医院体检中心复查。
三、因月经推迟检查部分项目的女同志以及其他须复查人员(名单附后)请于2010年5月4日上午8:30持身份证、准考证到重庆市第三人员医院体检中心复查。复查项目需抽血的,请空腹。
四、对于体检不合格人员,市委组织部将于4月28日前电话通知本人。
五、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人员未按时参加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