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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安排,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经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了全国海关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之日起)。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录用海关反映,也可向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地址:各海关地址和联系方式见中国海关考录网首页
海关总署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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