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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公务员招考有关政策解释

|0·2010-04-01 10:16:43浏览0 收藏0

  一、年龄的界定

  ??1、2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2、3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3、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界定

  ??1、参加工作时间不能晚于2008年。

  ??2、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前的工作经历可计算在2年基层工作经历当中。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免试外语的条件

  ??1、通过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

  ??上述2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免试外语。

  ??四、下列三种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1、天津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

  ??2、外地生源毕业后在津就业,户口存放在各级人才市场或就业单位集体户口的。

  ??3、具有天津蓝印户口的。

  ??五、下列人员属于(或视为)2010年应届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毕业的。

  ??2、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派遣就业、户籍在原学校的。

  ??3、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就读学校将户籍转回生源地、截至目前尚未派遣就业的。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和“西部计划”天津选派的大学生。

  ??六、下列报考人员可以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和“西部计划”天津选派的大学生。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为2年,“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年。

  ??2、2010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称号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七、高自考、电大、职大、夜大、函授、党校等学校毕业生的报考

  ??上述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招考的各职位(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除外),但是报名截止前(2010年4月12日)必须持有相应学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天津市常住户口。招考职位对学位有要求的,还需要持有学位证书。

  ??八、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的认证

  ??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需持有下列学历、学位证书,且在报考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1、在国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获得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九、关于中共预备党员的报考

  ??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招考条件中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十、关于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的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01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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