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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工作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告,同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由招考机关组织复审;报考省级垂直管理系统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市区职位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需要隔人递补情形时,资格审查机关应先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备案,再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