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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早上7:30在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眉山市人才市场)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1、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根据公告第五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规定,眉山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3200006)职位第一名考生詹建的考试总成绩低于其他达到比例职位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取消该职位。
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林业公安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署名的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35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2. 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3. 凡不参加此次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特此公告
附件: 2009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