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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0·2010-03-17 08:41:23浏览0 收藏0

  一、背景链接

  2009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表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重大举措,政府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与委员发出了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吁。

  2009年9月份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呼之欲出。

  二、财产申报制度

  (一)财产申报概述

  财产申报制度,是对官员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公布的制度,是科学反腐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建立起有效的财产申报机制,将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置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法律制度的监督之下,使其非法所得无处藏身,就会使腐败分子难以为所欲为,从而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财产申报的现状

  关于财产申报,在我国已提了近15年,但目前试点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大多集中于科级以上干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路走来,可谓是速度相当缓慢。从1995年规定“温柔”地诞生,现在普遍沿用的还是这一套最基本做法。近几年,在“两会”代表委员的持续呼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之下,各地开始尝试破冰,试图突破现状,但仍旧陷在公开不彻底的争议之中。

  (三)财产申报的障碍

  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实施必然面临三大难题:一是鉴于中国目前没有公开、统一、标准的公民信用保障系统,个人资信难以查实,反腐败工作缺乏坚强的技术支撑;二是腐败分子为了逃避财产申报和资金核查,必然会将大量腐败资金和非法收入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馈赠亲朋好友,逃避法律的制裁;三是腐败分子在国内无法藏身,必然想方设法外逃,势必给国家财富造成巨大损失,破坏法律的实施,损害社会的公正,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鉴于目前建立我国制定财产申报法的条件还不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如尚未实行全民信用卡制度),在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法出台之前,京佳教育认为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通过增加环节来完善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规定。

  第一、申报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就国家工作人员来讲,除了对他们进行任职、离任时的审计外,还应要求他们在任职前、任期间、离任时对自己和家庭的财产进行如实申报,其申报范围可依具体申报对象的工作性质及其重要程度作不同的规定,其具体操作除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外,可逐步交由银行执行或监督。

  第二、加大对申报结果的监督和公开程度。增加二个环节:一是审核环节,即审查核对环节,通过检查核实申报内容;二是公示环节,申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视条件的成熟程度而逐步扩大,可以先做到同级公示,即在班子内或同级干部中公开,由人大产生的干部的收入申报在人大中公示;这里不应有“秘密申报”部分,也即不应有暗箱操作部分;

  第三、增强惩处力度。是追究环节,根据检查结果,对于不如实申报收入,或瞒报、漏报、谎报者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多次谎报者应免去其领导职务;四是信用记录环节,对于是否如实申报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建议各单位纪检监部门有必要对现任干部任职以来历次收入申报记录进行一次大检查,使检查结果进入干部信用档案(所以必须先建立干部信用档案),以供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时参考。第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得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在条件成熟之时出台已呼唤了十多年的《反腐败法》,并专设章节对于官员财产申报作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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