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参加自治区机关选拔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40周岁以下,在下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近5年内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免笔试
昨天从自治区组织部获悉,宁夏区最新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在全区推行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
《办法》规定,自治区党政机关可从下级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层次公务员;地级市党政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强,在下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参加自治区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地级市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0周岁。
遴选机关将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2∶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工作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近5年内公务员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三次以上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