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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格审查有关规定和考生志愿,经请示市委组织部,现将资格审查和递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坪区院书记员职位:第5名董丹、第8名王玉、第10名杨双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11名肖锐、第12名何俊宏;
二、西充县院侦查员职位:第2名陈世玉、第3名范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7名张宇;
西充县院法律文秘职位:第6名郭秋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7名陈波;
三、阆中市院侦查员职位:第2名刘平平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3名段远刚;
四、蓬安县院书记员职位:第2名曾诚、第5名李敏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7名甘鑫、第8名何涛;
蓬安县院司法会计职位:第2名兰艳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4名宋海燕;
蓬安县院法律文秘职位:第3名邓鑫复审文凭不符合报告职位条件,递补第4名周文辉;
五、营山县院书记员职位:第3名彭汗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4名胡少雄。
请以上递补人员带上身份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学位证等有关资料,务于2010年3月9日上午10时前到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联系电话:0817—2223871),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即交面试费,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即取消递补资格。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