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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在宁省级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或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见各市招考简章。
2、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考核合格的2007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