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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安排: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职位的面试人选,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