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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机关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0·2010-02-20 15:06:27浏览0 收藏0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机关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国家质检总局机关职位的面试人员笔试分数必须达到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报考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工作的职位(职位代码为0501651019、0501651020和0501651021)的面试人选笔试分数必须达到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其中,报考食品安全处主任科员以下2个职位(职位代码0401008002和0401008004)的考生中,第5名有2位考生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因此这2个职位有6名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并邮寄个人有关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一)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2月2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zhaoyz@aqsiq.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以“姓名+职位代码+能(或不能)正常参加面试”为主题名,并以报名时的电子照片为附件。如邮件确认确有困难的,可进行电话确认,电话为010-82261815。

  (二)寄送材料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准备以下材料: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写明2个随时保持通畅的联系电话)、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需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考生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党委的公章)、其他与职位要求相符的相关材料。

  根据考生身份的不同,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未被学校派遣的)需要准备学生证复印件、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需要相关院系和就业办公室盖章)。

  2. 社会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负责人及电话和单位地址);现已离职、关系放在人才的,要有离职证明和人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负责人及电话和单位地址)。

  3.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三)寄送方式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在邮件上注明“资格确认材料”和报考职位代码。我局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0年3月4日(周四)8:30~17:00;3月5日(周五)8:30~12:00(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2)。

  (二)面试地点:赛福特大厦(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七楼多功能厅。

  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和平街西苑2号(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3)。

  联系电话:010-59068899(服务台)。

  (三)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8:00前到达考场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记录在案。开考前10分钟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须携带“面试确认”所列材料的原件。

  3. 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需按照要求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4. 面试完毕后,考生请主动离开考试现场。需在当天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由国家质检总局免费提供午餐。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合成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考官组面试所有考生成绩的平均分,并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局支付。考察工作将在体检之后进行。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考生请按时提交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完整清晰。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或寄送材料的(有关材料以邮寄时间为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对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把该考生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报送国家公务员局,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四)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面试人员请提前熟悉路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人:孔志良

  联系电话:010-82261815

  附件:

  1. 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2.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表

  3. 面试地点地图和乘车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

  二○一○年二月八日

相关新闻: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公布 点击下载

  》》中央2010考录国家公务员调剂公告及调剂职位表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已经发布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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