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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示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09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规定,通过公示的考生进入录用阶段。
一、请通过公示的考生于2010年1月25日上午9:00时到相关部门报到,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1、报考市直各单位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报到;
2、报考法院系统各单位的考生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
3、报考检察院系统各单位的考生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报到;
4、报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党群系统单位(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
5、报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政府系统单位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
6、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请各招考单位在2010年1月22日-1月29日期间到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和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取录用审批表并为考生办理录用手续。
三、联系人: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王 威 5534027
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王玉玲 5560280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