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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范围: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列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其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
(四)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9日至1992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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