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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要求,我部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材料如下:
1、《文化部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1寸彩色照片4张(在背面用签字笔注明考生姓名,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需加盖学校公章)1份;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我部专业考试和面试将于3月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看到本通知考生于1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通过特快专递寄至我部,并电话确认是否按时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邮寄地址为:文化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联系人:李忠国
联系电话: 010-59881828
文化部人事司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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