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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有关事项公告》,现就公安系统调剂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时间
2009年9月29日13:50
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地点
沈阳军区总医院门诊部七楼体检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3号)
联系电话:024-28851480
路线一:由沈阳北站乘224路或800路公交车到沈阳军区总医院站下车即是;
路线二:由沈阳站乘环路公交车到沈阳军区总医院站下车即是。
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
(一)资格审查内容
详见《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有关事项公告》第二部分。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
详见《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系统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考生须知》第四部分。
请递补考生务必带齐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逾期视为弃权。
附件: 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调剂人选资格审查(身体检查)名单.xls
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