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为做好我市考生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已进入鹤岗市公安系统面试范围的考生(详细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9月25日8:30―11:30
2、地点:鹤岗市人事局二楼人才大市场(鹤岗市一百对面)
三、资格复审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本人的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07年、2008年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退役士兵须带本人退伍兵证。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经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该考生参加职位申报及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3、未电话通知到考生请速与鹤岗市人事局考录科电话联系。
4、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进入面试。
5、联系电话:0468-3222806。
鹤岗市人事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