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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辽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人发[2006]1号)精神,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同意,辽阳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06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户籍不限。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灯塔市重点项目办公室15名,灯塔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6名,灯塔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5名,灯塔市动迁安置办公室2名,灯塔市工程质量监督站2名,灯塔市城市规划设计室2名,合计32名。详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4、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3张。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由灯塔市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灯塔市人事局干部科(市政务中心244房间)。
五、招聘办法及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文字写作。
面试。从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知识和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60%折算,面试成绩按40%折算,折算后两项分数相加为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2、体检、考核。按照招聘计划,从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管理。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灯塔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5、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9年9月24日―2009年10月14日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报名人员少于用人计划1:2比例时,是否进行公招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灯塔市政府领导下,由灯塔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灯塔市监察局参与监督。
附表:《2009灯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请到本网站(www.lnlyrsrc.com/相关下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