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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报考南充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县级司法局的考生,请携带《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或《报考政法院校个人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士兵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2009年9月23日至24日下午6:00前到南充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到南充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缴纳面试费80元。
2、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南充市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