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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3 年9 月30日至1991 年9 月30 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是指具有在各区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以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jp.gov.cn) 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查阅《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请于2009 年9 月23日8:00 至2009 年9 月29 日16:00 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 年9月23 日至2009 年9 月30 日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 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9 年10 月31 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本次考试的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09 年12 月15 日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 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调剂、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首批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首批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 并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布。
2.调剂人选的确定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招考简章》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的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报考调剂职位的联系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调剂的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招录机关负责,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可参加调剂。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 可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人选,按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名单在调剂名结束7 天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3.面试
面试工作将于2010 年1 月进行,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关注本人报考职位所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市级招录机关、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 天。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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