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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需调剂的职位和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入围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
(一)调剂职位及需调剂人员数
(二)调剂对象
参加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进入所报考职位面试范围、符合调剂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
(三)办理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于9月21日16:30前向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传真(号码027-67122159、67122160、67122116)一份亲笔签名的职位调剂申请表(见附表2)和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并盖有“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
2、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申请两个职位,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经审核合格后,首先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仍有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再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达到开考比例职位面试入围名单
如有疑问,请与湖北省公安厅联系,联系电话027-67128996。
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