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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和道路交通管理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招聘263名工作人员(其中女性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和名额
维护社会治安职位工作人员63名,分A、B两类职位,其中A职位50名(女性3名),B职位13名(女性1名)。
维护交通秩序职位工作人员200名,分A、B、C三类职位,其中A职位100名(女性5名),B职位50名(女性3名),C职位50名(女性3名)。
二、招聘对象
(一)维护社会治安职位
A职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毕业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B职位招聘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已退役的士兵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维护交通秩序职位
A职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毕业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B职位招聘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已退役的士兵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C职位招聘对象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太原市居民户口(2009年9月16日前已落户;现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入学前为太原市居民户口);
(5)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 年9月16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左、右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维护社会治安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报考维护交通秩序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见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8)具备拟任职位的其他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在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信息、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
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如实、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提交材料成功后,可获得报名序号。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09年10月6日- 10月13日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进行身高、视力初检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用(每科考试费40元,报名费10,共计90元)。
资格初审时需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材料、入学前太原市户口底簿复制件等)、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所有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10月11日-2009年10月13日
资格初审地点:太原人才大市场(五一广场1号)
3、其他
(1)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以考核政审时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各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该职位招聘名额,其减少的招聘名额调整到其他招聘职位。职位报名情况和职位调整情况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人才网发布。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10月14日持报名收据、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到市人事局登记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于2009年10月14日到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力资源管理处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农村绝对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5)已报名的考生于2009年11月3日-4日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提交信息和打印准考证时,如有问题请于太原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1-4227719
(6)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依据,务必牢记。
(7)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采取百分制记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 -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2科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男、女分别排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如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或少于招聘人数,
则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试
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男、女分别排序)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体能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成绩200分以上(含200分)为合格,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具体为:
男子组: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跑
女子组: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800米跑
八、体检
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1.5倍(男、女分别排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身高、视力体检结果以本次体检结果为准。
九、考核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男、女分别排序)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进行,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和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的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正式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网址
招聘考试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均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人才网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太原人事考试网 www.typta.com.cn
太 原 人才 网 www.tyrc.com.cn
咨询电话:0351-2020088 市人事局
0351-6570082 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351-4030274 市人事局监察室
0351-6570209 市公安局监察室
附表:招考目录.xls